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市房屋管理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事项调整为“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办事,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申请,经研究决定,2019年12月25日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事项调整为“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全市通办”模式由“收受分离”调整为“直接受理”。请各区根据事项调整要求,配合业务部门指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落到实处。相关操作指南另行下发。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