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证协会,各区局: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司法部信息中心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上海市公证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本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本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上海市公证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执行。
二、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须使用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开展,各主管区局应当于3月1日前,将2019年度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到全国公证管理系统中。
三、公证机构负责人和公证员的年度述职报告、《上海市公证员年度考核表》及《上海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表》等相关考核材料,在通过全国公证管理系统上传的同时,应当于3月1日前,将书面考核材料报市局备案。
四、东方、张江、新虹桥公证处应当于3月1日前完成对所属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局。
五、根据《上海市公证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公证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本机构年度考核公证员总数的20%。公证员不足5名的公证机构,可评定1名优秀等次公证员。
联系人:张雯,联系电话:2402918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