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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工作,部署落实2020年各项任务和要求,经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要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为引领,聚焦谋发展、强能力、抓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深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服务模式,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

  1.全面完成国家和本市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妇女儿童健康等公共卫生领域“十三五”期间各项规划和任务要求。

  (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2.全面组织评估公共卫生领域“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聚焦问题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启动编制“十四五”规划,研究和遴选重点实施项目。

  (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推进实施公共卫生体系提升行动

  3.组织实施《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硬件设施、实验室能力、信息化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优化“分层级、分区域”和“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各有侧重、有序衔接的传染病救治体系。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制定实施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全面启动精神卫生专科医疗联合体建设,整合优化精神卫生资源。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5.继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成重要会议、赛事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加强紧缺药品和应急物资日常监测,建立快速反应应急机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建设和实战演练。加强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和联防联动机制,保障供水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推动实施传染病防控行动

  6.继续贯彻实施《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强传染病依法防控管理。推进重点腹泻病、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全面完成“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优化结核病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加强对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控。全面开展《疫苗管理法》宣贯和培训,加强预防接种规范服务与管理,维持高水平的免疫规划接种率。完善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和基于“健康云”平台的预防接种公众服务功能。推进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

  (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7.组织开展第四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实施本市遏制艾滋病性传播攻坚行动。健全学校防控艾滋病工作制度。继续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专管区工作指导与管理服务。创新艾滋病检测方式,完善检测策略。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凉山州艾滋病防控和健康扶贫攻坚任务。优化落实慢性肝炎患者社区随访全程管理模式。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和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推动实施慢性病防治行动

  8.做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推动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合力,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修订学校照明环境标准等规范。强化近视防控“示范区”、“示范学校”引领作用,落实增加户外活动时间、控制电子产品使用等干预措施。构建完善“市—区—社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做实做强市视觉健康中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支持中心),推进近视防控技术支持基地建设。全面实施0-18岁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监测,落实分级分类视觉健康管理。组织开展近视防控专家宣讲活动,推广“目浴阳光”等系列宣传。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9.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监测评估网络,深化“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健康云”平台和“智慧健康驿站”,进一步落实脑卒中高危人群、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大肠癌等筛查,强化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和慢阻肺等疾病的健康服务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0.推进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和措施。加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及动态管理。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健康策略融入部门公共政策。推进“体卫结合”模式,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发展。继续完善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强化落实肿瘤、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等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学生常见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与综合干预。继续做好碘缺乏危害、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等监测。开展健康气象工作,建立健康风险统计预测方法。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推进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1.做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社区服务管理,全面推动实施长效药物治疗工作。深化卫生健康与公安等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推广“人证合一”实名制诊疗工作。持续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督导和指导。

  (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落实全国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心理咨询服务相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等,提高心理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强化心理健康宣教。提升心理援助热线和有关部门心理咨询热线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实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培训。继续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各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六、推动实施重点人群健康促进行动

  13.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强化母婴安全质控督导和考核评估。完成新增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建设、产科实训基地建设和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等项目。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探索生殖健康促进模式和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健康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完成50家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继续推进“东南西北中”五大儿科医联体建设。推进18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整合型服务模式。推进“一托一医”工作模式,落实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要求。深化特殊儿童健康管理。深入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加强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中心建设,推进上海市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建设。完成儿童运动障碍筛查项目,初步建成儿童脑瘫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教委、市总工会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4.全面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组织落实本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防治目标,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检查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分工负责)

  七、推动实施社区健康服务行动

  15.继续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公共卫生城乡一体化。推动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提升与建设优化,开展100家智慧健康驿站建设。拓展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全力提升社区卫生诊疗服务能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市行政村全覆盖。加强农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八、推动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6.推动实施《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落实合理膳食行动,组织开展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餐饮服务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提升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优化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规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水平。落实《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管理。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广告审查制度,加大食品、医药等健康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禁毒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配合)

  九、推动实施长三角健康一体化行动

  17.继续实施以查灭残存钉螺和防控输入性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加强八省(市、区)和苏浙沪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巩固本市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开展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发展专项调研,研究制定并推行区域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公共卫生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政府负责,上海海关、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落实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8.落实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实施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社区各项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继续组织实施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项目。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与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机制保障

  19.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力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20.巩固海关、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平战结合”,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协同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应对处置。完善“医教结合”机制,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通报和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学校健康教育、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强化卫生健康、公安、政法和街道(镇)“三级管理、四方联动”机制,扎实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效率和效果。

  (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要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为引领,聚焦谋发展、强能力、抓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深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服务模式,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

  1.全面完成国家和本市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妇女儿童健康等公共卫生领域“十三五”期间各项规划和任务要求。

  (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2.全面组织评估公共卫生领域“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聚焦问题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启动编制“十四五”规划,研究和遴选重点实施项目。

  (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推进实施公共卫生体系提升行动

  3.组织实施《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硬件设施、实验室能力、信息化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优化“分层级、分区域”和“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各有侧重、有序衔接的传染病救治体系。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制定实施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全面启动精神卫生专科医疗联合体建设,整合优化精神卫生资源。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5.继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成重要会议、赛事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加强紧缺药品和应急物资日常监测,建立快速反应应急机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建设和实战演练。加强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和联防联动机制,保障供水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推动实施传染病防控行动

  6.继续贯彻实施《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强传染病依法防控管理。推进重点腹泻病、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全面完成“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优化结核病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加强对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控。全面开展《疫苗管理法》宣贯和培训,加强预防接种规范服务与管理,维持高水平的免疫规划接种率。完善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和基于“健康云”平台的预防接种公众服务功能。推进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

  (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7.组织开展第四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实施本市遏制艾滋病性传播攻坚行动。健全学校防控艾滋病工作制度。继续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专管区工作指导与管理服务。创新艾滋病检测方式,完善检测策略。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凉山州艾滋病防控和健康扶贫攻坚任务。优化落实慢性肝炎患者社区随访全程管理模式。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和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推动实施慢性病防治行动

  8.做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推动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合力,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修订学校照明环境标准等规范。强化近视防控“示范区”、“示范学校”引领作用,落实增加户外活动时间、控制电子产品使用等干预措施。构建完善“市—区—社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做实做强市视觉健康中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支持中心),推进近视防控技术支持基地建设。全面实施0-18岁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监测,落实分级分类视觉健康管理。组织开展近视防控专家宣讲活动,推广“目浴阳光”等系列宣传。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9.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监测评估网络,深化“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健康云”平台和“智慧健康驿站”,进一步落实脑卒中高危人群、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大肠癌等筛查,强化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和慢阻肺等疾病的健康服务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0.推进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和措施。加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及动态管理。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健康策略融入部门公共政策。推进“体卫结合”模式,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发展。继续完善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强化落实肿瘤、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等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学生常见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与综合干预。继续做好碘缺乏危害、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等监测。开展健康气象工作,建立健康风险统计预测方法。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推进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1.做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社区服务管理,全面推动实施长效药物治疗工作。深化卫生健康与公安等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推广“人证合一”实名制诊疗工作。持续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督导和指导。

  (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落实全国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心理咨询服务相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等,提高心理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强化心理健康宣教。提升心理援助热线和有关部门心理咨询热线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实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培训。继续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各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六、推动实施重点人群健康促进行动

  13.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强化母婴安全质控督导和考核评估。完成新增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建设、产科实训基地建设和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等项目。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探索生殖健康促进模式和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健康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完成50家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继续推进“东南西北中”五大儿科医联体建设。推进18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整合型服务模式。推进“一托一医”工作模式,落实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要求。深化特殊儿童健康管理。深入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加强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中心建设,推进上海市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建设。完成儿童运动障碍筛查项目,初步建成儿童脑瘫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教委、市总工会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4.全面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组织落实本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防治目标,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检查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分工负责)

  七、推动实施社区健康服务行动

  15.继续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公共卫生城乡一体化。推动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提升与建设优化,开展100家智慧健康驿站建设。拓展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全力提升社区卫生诊疗服务能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市行政村全覆盖。加强农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八、推动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6.推动实施《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落实合理膳食行动,组织开展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餐饮服务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提升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优化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规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水平。落实《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管理。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广告审查制度,加大食品、医药等健康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禁毒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配合)

  九、推动实施长三角健康一体化行动

  17.继续实施以查灭残存钉螺和防控输入性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加强八省(市、区)和苏浙沪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巩固本市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开展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发展专项调研,研究制定并推行区域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公共卫生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政府负责,上海海关、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落实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8.落实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实施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社区各项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继续组织实施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项目。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与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机制保障

  19.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力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20.巩固海关、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平战结合”,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协同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应对处置。完善“医教结合”机制,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通报和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学校健康教育、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强化卫生健康、公安、政法和街道(镇)“三级管理、四方联动”机制,扎实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效率和效果。

  (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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