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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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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的定义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如果债权人投票通过重整计划则破产者有可能重新恢复经营,否则可能会进入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的程序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的两种情况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的特性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
  破产的目的是为了公平的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
  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程序的特征
  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强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通过企业破产,及时淘汰落后的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中国破产规定
  在中国大陆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行。目前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依照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美国的破产规定
  美国的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 Title 1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规定了6种类型的破产:
  第七章:个人或企业的破产清算
  第九章:地方政府破产
  第十一章:个人或企业的债务重组(此项较少有个人使用)
  第十二章:农民或渔民家庭的债务重组
  第十三章:个人债务重组
  第十五章:在美国执行的外国破产案件
  可以看出,与中国的破产法相比,美国的破产法适用范围更广,不仅法人,个人甚至地方政府都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的预测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为了粉饰其某一方面的财务状况,往往采用一些手段来操纵某些指标,使其具有较好的外在表现。但是,由于会计系统所固有的平衡特性,使得企业对某一方面财务指标的粉饰可能同时与另一些方面财务指标的恶化并存。因此,将多个财务指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则可以消除个别指标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缺陷。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方面尚未规定出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指标,理论界在这方面结合国情的研究尚属空白。从国外的实践上看,应用较多的是比较有影响的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Z分数法(Z Score)”。
  “Z分数法”是根据统计结果,对于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5个财务指标进行加权平均而成为“Z分数”,并根据“Z分数”的高低而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方法。“Z分数”的计算公式是:
  Z=1.2R1+1.4R2+3.3R3+0.6R4+1.0R5
  其中,
  R1为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率(即营运资本/总资产);
  R2为盈余公积与总资产的比率(即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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