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拖欠我朋友1万元,差不多快5年了。当初约定是月利息3分,也就是一个月300元,每月支付一次。但是借款人就支付了3个月,然后本息都没给拖欠了几年,现在有欠条,但是没著名借款时间,就是写了一个某某借款1万元。
请问现在如何通过法律来找回欠款。
找回的可能性大吗?如果他坚决不偿还法院会怎么处置。对方60多岁,目前有钱但是财产都转移了,因为他到处欠的有钱。
目前可以找借款人改写欠条日期,
陈志群律师解答:
欠条的最后还款日期是哪天? 一般在最后还款日期过后两年内可以起诉。
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话,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该欠条依然有效,但三年前的利息不予保护,可以拿到的是本金和近两年的利息。
不是改写,是找借款人确认借款时间,并作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然后就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