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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合同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之前,陈志群律师以上海某一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为例整理了一篇文章“如何理解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现在在某一合同纠纷中,出现了新情况,合同中约定“合同经乙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但是乙方作为单位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是并未签字,由此引发了争议。对此,陈志群律师分析如下:

  与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应的是盖章并签字后生效,两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并列关系,但是正如之前文章分析,前者实际上属于选择关系,后者才是并列关系。那么,严格从合同条款上看,凡是不同时盖章及签字的,都不认为合同已经生效,因为形式要件不具备。

  但是,司法实践中并非如此,合同法也有其他相关规定,例如当事人以行为认可或者执行合同约定义务,则也可认为合同已经生效。比较典型的情况是,虽然合同一方签署行为存在瑕疵,但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双方自始至终都认为合同是有效的,这种情况可以认为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合同形式上的瑕疵并不足以影响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可认为该合同已经生效。陈志群律师提示,对于事后履约行为的取证,将成为主张合同生效一方的难点,因此应当注意把握细节的处理,以便在双方争议激化之前就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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