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的情形。陈志群律师也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是否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将相关债务约定给夫妻一方承担,而达到另一方免责的效果?
陈志群律师答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否则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