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问:我公司对外有一个借款合同纠纷,约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管辖,但我公司需要采取诉讼保全,最好在申请仲裁之前就采取保全措施,请问陈志群律师是否可行?
陈志群律师答复:诉讼保全有两种一种是诉前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保全(一般会法院同意立案的同时采取保全措施),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中未对申请仲裁之前是否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有明确规定。按照现有实践情况,仲裁机构是不支持仲裁诉前保全,只受理后者,即在仲裁立案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