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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群律师代理上诉案件成功改判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案情简介:

  原告A和B起诉被告C、D、E,要求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原告A系原告B之女,原告A系被告C之妻,被告D系被告E之夫。

  被告D、E辩称,其向两原告及被告C购买房屋,并已支付了101万元房款,并提供了被告签字的借条及房款收据等证据予以证明。

  办案经过:

  被告C在第一次开庭之后委托陈志群律师代理该案。被告C陈述,虽然出具了借条及收据,但是自己没有收到101万元,并说明该101万元系自己向案外人F借高利贷,利滚利形成的。陈志群律师分析了案情,认为被告C在第一次庭审中没有向法庭提及高利贷之事是一个重大错误,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于是,陈志群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并充分利用了法院谈话的机会,让主审法官对本案真正事实形成了内心确信。

  但是,此时主审法官因故更换,在之后的开庭中,法庭始终认为我方要对101万元不是房款进行举证,对此,陈志群律师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试图转变合议庭的看法。然而,最终以失败告终,法院判决被告C归还被告D、E人民币101万元。

  被告C继续委托陈志群律师代理上诉程序。在二审中,陈志群律师把在原审中提及的举证责任分配观点再次提出,同时就原审中的举证和辩论重点再次向法庭展示。

  审理结果:

  2012年7月13日,陈志群律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撤销被告C归还房款101万元”上诉请求的终审判决书。至此,本案取得全面胜利。

  办案体会:

  民间借贷纠纷案法律关系简单,但是往往在事实与证据的认定上存有重大难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比较谨慎。而高利贷案件则因双方当事人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陈述变得更为纷繁杂乱。陈志群律师在一审中就对本案应然的判决内容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判断,而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陈志群律师的代理意见。陈志群律师认为,律师的作用主要在于帮助当事人向法院还原事实真相,让应该赢得官司的当事人得到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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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志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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