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具有预防功能、治疗功能、战略功能,用好法律能够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尤其是我国加入 WTO 后,我们的企业对法律应当有新的认识,用法律为企业开路,用法律为企业护航,用法律为企业化解风险,创造最佳效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 规范经营,避免陷阱。
(一)合同陷阱。
据中国司法部门统计,法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常见的方式有:
1 、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主要是利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等与他人签订合同,或盗用、伪造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
2 、恶意磋商,伪造签约。有些不法商家为了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与对手恶意磋商,伪造签约,使对方丧失商机。
3 、恶意串通,欺诈第三人。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找同谋签订合同,以便转移财产。
4 、签订 " 钓鱼合同 " ,引对方上钩。就是与对方签订合同,让对方偿到甜头,再签订更大的合同引对方上钩,以骗取更多的钱财。
5 、在格式合同中订立不平等条款,使对方自觉或不自觉落入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五花八门,在此不能一一列举。我们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提高识别合同真假的能力,同时把好合同三关:第一关是审查关,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作为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良好资信。第二关是签约关,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行事,务必使合同内容无懈可击。第三关是监督关,合同签订后要加强监督,看对方是否真实、全面履行合同,一旦对方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如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供担保,以避免损失扩大。
(二)联营陷阱
联营是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人们急于发财的心理,借用联营的名义骗取钱财。例如无锡市新兴公司以合作经营医疗器械为名,与他方签订联营合作协议,另一方不用参与经营,到期按出资额稳拿 5% 至 9% 的月息分红。这是一个极具诱惑性的经营协议,从协议上看,不管企业盈利还是亏本,投资者每月都有丰厚的月息,一点风险都没有。中国先后有 368 家企业和 31 名个人与新兴公司签约,新兴公司非法集资 32 亿元,投资者把资金投进去后,才发现这是一个陷阱,案发后造成各方损失达 12 亿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联营一方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风险,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可见,新兴公司的联营是违法的,新兴公司利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不熟,把 368 家企业拉进了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防范联营陷阱,必须熟悉法律,知道什么样的联营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联营是非法的,从而趋利避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挂靠陷阱
挂靠是目前不少企业采取的一种经营方式。有些企业为贪图挂靠费、管理费,往往掉入陷阱。比如一家知名旅游公司下属的一家挂靠单位,以旅游总公司名义收取旅客五十万元费用后,负责人携款潜逃。结果旅游公司被旅客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其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我建议企业不要轻易与他人签订挂靠合同。如果要签订挂靠合同,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把关,完善合同,加强管理。
二、 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企业的一切知识产权都及时取得国内外的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而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我国有《商标法》、《专利法》等现成的法律可运用。
企业要用好《商标法》,按照商标注册在先原则,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以取得商标专用权和在先权,一旦发现侵权现象就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企业可以用法律手段对恶意抢注者进行斗争,以维护合法的商标权利。对于驰名商标,中国新的《商标法》、 WTO 《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采取特殊保护,企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驰名商标的专有权。 企业还要用好专利法,维护专利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用好专利法要解决好几个问题:
1 、先对专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再开发新产品。如果别人已申报了专利,一般就不要再开发,避免花了不少人力、财力研制出的产品,一投放市场就成 " 侵权产品 " ,当了被告又被罚款。
2 、及时申请专利,取得法律保护。要占领世界市场,还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3 、遇到他人侵权或其他纠纷案件,要依法维护,依法抗争。
三、 应诉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些企业用作将外来竞争对手排挤出本国市场的杀手锏。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反倾销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 1997 年,中国制定《反倾销条例》,为国内企业反倾销提供法律依据。
但是,中国很多企业或者胆怯,或者怕麻烦,或者不懂得如何应对反倾销,总之,真正勇敢地站出来应诉反倾销的企业不多。 1999 年,美国企业对我国出口的小龙虾提出反倾销起诉,众多中方出口企业竟然鸦雀无声。唯独浙江一家默默无闻的企业 -- 宁波鄞县南联食品有限公司欣然应诉。他们请律师据理力争,结果,南联公司在美国打了大胜仗,用扎实的证据证明小龙虾价廉物美的根源并不在于低价倾销。去年,南联公司不仅打了个零税率,还成为唯一一家能进入美国市场的国内生产商。美方在对南联公司生产全流程调查后,增加了进口单,美国海关也将小龙虾出口商中唯一 " 免检 " 待遇给了这家中国企业。据浙江省外贸厅的负责人介绍,面对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基本上处于打不还手的状况; 1994 年外经贸部发布 " 谁应诉,谁受益 " 的规定后,浙江企业应诉率有所上升;最近 10 年应诉率 100% ,其中 75% 的案件通过应诉大大降低税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果也达到 37.5% 。如果不应诉,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以上事实说明,面对反倾销,绝对不能打不还手,任人宰割,必须勇敢面对,奋起应诉。
四、 发挥法律的战略功能。
有人说:以前,企业有事找上级,今天,企业有事找律师;以前企业要用足政策,现在企业要用足法律。
用足法律对企业有几个方面的功能:
1 、预防功能,即把问题、纠纷防范于未然。
2 、治疗功能,发生纠纷、麻烦后,及时妥善处理。
3 、战略功能,为了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在决策和操作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及合同技术,在保障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
通过以上事实,我们不难发现,法律顾问不仅具有预防功能和治疗功能,而且具有战略功能,用好了能够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加入 WTO 后,我们的企业对法律应当有新的认识,用法律为企业开路,用法律为企业护航,用法律为企业化解风险,创造最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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