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企业经营风险如何控制?法律难题是否有解决方案?
——法律顾问为您排忧解难!
上海法律网 | 法律顾问频道 | 私人法律顾问 | 企业法律顾问 | 投融资法律顾问 聘请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费用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律顾问 >> 投融资法律顾问 >> 正文  
 
投融资法律顾问文章正文
中国银监会将实施新的审慎监管框架
作者:佚名 来源:财经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银监会发言人21日表示,银监会正在就利用四大监管新工具,对商业银行实施新的审慎监管框架起草指导性文件,并将于近期出台。

  四大监管新工具即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是银监会自2009年底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趋势,开始制定的一系列定量监管指标,将构成中国银行业新的风险监管框架。随着去年年底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发布,银监会着手制订的四大监管新工具也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中国证券报援引媒体报道称,银监会上报的四大监管新工具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将先期发布;拨备率确定为2.5%,但给予大银行2年的过渡期安排,中小银行5年的过渡期安排;动态资本工具短期内不会大幅提高银行资本要求。

  而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按照此前银监会向商业银行征求的意见,银监会计划对国内商业银行各层次资本充足率均作统一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6%、8%和10%,这一要求分别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4.5%、6%和8%。系统性银行则被要求再附加1%的资本充足率。

  此外,杠杆率即核心资本/总资产要求达到4%,拨备率指标则要求拨备/信贷余额达到2.5%。这两项指标都将于2011年开始实施,要求系统性银行在2012年底前达标,非系统性银行在2016年底达标。

  根据银监会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截至2010年末,281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8%。

  中国A股市场银行类个股21日多数下跌,且银行类板块是两市唯一飘绿板块。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法律顾问
    特色服务项目



    律师加盟 | 广告合作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上海律协官方网站,欢迎更多上海律师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11© Copyright By SH148.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