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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央企将配总法律顾问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目前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境外资产总额已达4万亿元。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今天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提醒,中央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一定要跟着走出去。到明年6月,所有央企及其重要子企业,都要配备总法律顾问。

  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正在“走出去”。2009年67户中央企业实施了海外并购,被并购企业达771户;到2009年底,108户中央企业投资设立境外单位5901户,资产总额超过4万亿元。但是,目前中央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投资环境日趋复杂。

  黄淑和为此提醒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时企业不仅要关注硬环境,更要关注软环境,要弄清吃透当地的法律规定、政策要求、交易习惯和文化传统。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境外投资项目的法律审核关口要前移,要全程参与项目的前期谈判和论证。要关注项目实际运营中容易出现的公平竞争、税收、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法律风险。境外投资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其处理难度往往大于国内,必须及时整合境内外法律资源,努力改变我国企业在涉外仲裁和诉讼中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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