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商标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代办服务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甲方 商标在第 类向国家商标局的申请注册,共 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商标注册查询、申请申报、形式审查的修正,直到取得国家商标局签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待该申请结案为止。
三、本次商标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形式,具体项目为:
1、商标设计费 元。
2、商标查询选择如下方式:
□ 商标按 □中文 □英文 □中英文项目包干查询,包干查询费 元。
□ 商标查询费(商标局内检索)按实际查询次数计,每次中文 元,英文或拼音 元。
3、商标申请注册官方费用 元,代理费 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申请注册费用 元,并及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五、甲方委托之商标检索,乙方按甲方提供之先后顺序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商标查询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节假日、电脑病毒日除外),并通知甲方。
六、由甲方提供之商标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两周内向乙方提供有关商标注册申办资料证
明,办理注册,如因注册延误导致盲区内委托人外的其余在先申请,乙方概不负责。
七、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
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
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十、免责声明:申请前检索非万能,也非必须,完全出于甲方意愿,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为甲方免费提供商标注册信息查询,并且可以为甲方进一步进行商标局内部收费查询,无论何种检索,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不含最近申请的盲区信息,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信息,不含根据国际双边或者多边公约、条约、协定等享有优先权的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
鉴于上述情况,商标检索结果仅供甲方参考。尽管如此,乙方仍承诺,会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尽可能准确与新近的商标申请、注册信息,并及时通知甲方。
如有不准确的商标注册信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为准。
甲方: 乙方: 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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