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委托设计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为本、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甲方LOGO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LOGO设计服务。
第二条、费用:
甲方LOGO设计
包含:logo设计,名片、信封、信纸、LOGO墙、手提袋五项延展应用设计作品。
费用总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圆整(¥27000.00)。
第三条、付款方式:
在LOGO设计工作开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设计费用的50%,即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圆整(¥13500.00)作为预付款;
在LOGO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收到完稿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全部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圆整(¥13500.00)。
第四条、文件交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的____日,完成五项设计作品的初稿(每项2-3件),交由甲方选择并书面认可;
乙方提供的初稿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须在 日内进行相应的更改再交由甲方书面认可,修改次数不得超过2次;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认可后的 日内,完成五项设计作品的最终稿。
初稿、修改稿的交付通过互联网进行,最终稿须提供logo及五项延展设计作品的原始文件及小样缩略图(文件格式为AI、EPS、JPEG、GIF格式文件)的刻录光盘与纸质作品,费用不另行收取。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需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提供相关的文字资料及咨询;并对乙方的设计方案进行及时的反馈;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乙方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除外;
乙方需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及时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供甲方确认,并在双方沟通基础上进行修改至完善;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方案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须在甲方的意见指导下进行设计修改;
在甲方结清本合同款项后,本合同所述设计作品(包含LOGO设计及五项延展的最终稿)版权自动转为甲方所有。乙方对本合同的设计作品保留署名权,但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使用设计作品,都无需包含乙方名称。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合同终止后,不论乙方是否将版权转让给甲方,也不论甲方是否最终采用乙方设计方案,乙方均必须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照片资料等)。乙方须在向甲方交付设计作品最终稿之日3日内,向甲方交还所提供的文字、图片、照片资料,如资料是电子版的,乙方须予以删除。
乙方不得为除甲方以外的公司提供与甲方LOGO样式雷同的设计。
乙方保证本合同的设计及制作方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人身与财产权利。如设计作品或制作方案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由此向第三方赔偿的,可向乙方追偿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须全额退还预付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另选第三方设计制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设计作品的初稿的;
2、乙方所提供的初稿不符合甲方要求且经过两次修改后仍不符合的;
3、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设计作品的最终稿的;
乙方所提供的初稿不符合甲方要求且经过两次修改后仍不符合的,乙方需双倍退还甲方预付款;
乙方的设计作品侵权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人身与财产权利;乙方为甲方以外的公司提供与本合同设计作品相似的设计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需退还甲方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作品的最终稿,延迟一天需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也可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不退还已收的预付款;
甲方如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延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因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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