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企业经营风险如何控制?法律难题是否有解决方案?
——法律顾问为您排忧解难!
上海法律网 | 法律顾问频道 | 私人法律顾问 | 企业法律顾问 | 投融资法律顾问 聘请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费用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律顾问 >> 法律顾问文书 >> 正文  
 
法律顾问文书文章正文
律师函(拖欠加工款)
作者:张宇晟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律 师 函

20  )沪  律函第 

______________公司:

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张宇晟律师接受WTR公司(下称“WTR”)委托,就贵司拖欠WTR货款事宜,致函如下:

WTR反映,该司与贵司于2008826日签订《买卖合同》壹份,约定由WTR为您加工并安装防火门、客房门、书柜、酒柜、衣柜、窗套等面饰。WTR如约进行加工制作并安装完毕,工程总价经双方确认为123万元,但贵司只支付了部分货款65万元,仍有剩余货款58万元,经WTR多次催促,贵司却迟迟不予付款。

本律师经审核WTR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反映的情况基本符合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现WTR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贵司未如约付款的行为实属严重违约。据此,本律师经授权告知如下,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务必向WTR支付所欠剩余货款计人民币58万元。如贵司逾期仍未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完毕,WTR将依法维权,通过司法途径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审慎,以免讼累。

本律师对本案事实部分的叙述不表示上海WTR有限公司对事实叙述部分的全部认可,亦不得被用于导致上海WTR有限公司承担不利后果的证据。

 

具函单位: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

张宇晟律师

地址:常德路125612

电话:62776055    传真:62771365

手机:13917563474

邮编:200060   

二〇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法律顾问
    特色服务项目



    律师加盟 | 广告合作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上海律协官方网站,欢迎更多上海律师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11© Copyright By SH148.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