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申请人: ,男,19 年 月 日出生,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编: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解除 车的扣押,将其直接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10年底,异议申请人获知其个人财产 车,在被执行人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中被当作执行财产予以扣押。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 异议申请人认为上述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存在明显错误,理由如下:1、该车辆的《************书》已表明,其归属于异议申请人所有,而并非被执行人个人财产;2、异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并不认识,且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或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对该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 综上所述,异议申请人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任何侵犯。申请执行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而不是将该车辆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该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明显错误,现异议申请人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并要求将其直接返还给异议申请人,以切实维护申请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核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张宇晟律师 年 月 日 附: ************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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