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事务所
依照我国《律师法》第二条之规定,上海律师是指依法取得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依照我国《律师法》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十四条之规定,上海律师事务所可以定义为是上海律师的执业机构。
相关概念: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上海市的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它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维护上海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上海律师依法执业;承担上海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上海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编辑出版《上海律师》、《律师业务资料》等刊物,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同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组织实施上海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全国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
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上海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上海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