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问:我和女友于2010年10月订婚,按照我们老家的规矩,我的父母给了我女友的父母5万元作为订婚的彩礼。但是,我们分手了。请问陈律师,我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彩礼?
陈志群律师答复:
“彩礼”一般是指为缔结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你有权要求退还5万元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