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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有关夫妻财产的一些法律要点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夫妻财产的问题在夫妻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实践中也常常发生夫妻双方因为财产的事情引发的诸多争议。汪旺军律师在这里聊聊有关夫妻财产的一些法律要点。

 

1、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夫妻对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不予支持的;但在一定的特殊情形下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财产也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4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否会因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归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在双方结婚后就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夫妻双方也可以就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重新做出约定,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约定怎样才属于有效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夫妻双方要对婚前和婚内所得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的,其双方的约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约定无效;

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的情形;

3、双方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双方的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汪旺军律师关于夫妻财产的一些法律要点的梳理,在夫妻生活中如因为财产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避免引发更大的纠纷,给婚姻关系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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