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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为结婚向女方赠送房产,分手后能否要回?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男女一方出于结婚的目的,将自己的房产一般产权赠与另一方的情形。对于此种行为,如果双方在结婚后云隐关系如意,那也没什么。但如果婚后双方婚姻不如意,甚至走到离婚的地方,那么对于当初赠送的房产还能否要回了?汪旺军律师在这里谈谈对于此事的看法。

 

针对实践中将房产一半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该行为的性质通常会被认定为是赠与,对于赠与的行为,如果赠与一方想要撤回赠与的话,需要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受到时间的限制,赠与人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除斥期间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汪旺军律师建议,在恋爱期间或者结婚时,男女双方可能会赠与房屋、车辆等大额财物,为避免日后产生矛盾时曾毓芳索要之前的赠与物双方可以提前就有关赠与行为做出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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