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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对于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一些地区的司法意见认为,不定时工作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弹性工作时间。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集中安排休息,不适用加班工资的规定北京、广东、江苏、重庆等地支持这种意见。但也有一些地区司法意见认为,即便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上海、深圳地区支持该观点。

相关依据:

1.《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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