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合同律师 >> 合同纠纷 >> 拍卖合同纠纷 >> 正文

法官详解拍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编辑:上海市虹… 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拍卖行业一直隐藏着不少问题,诸如拍卖合同条款约定混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及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等,虹口区法院从事商事审判24年的民二庭审判长金XX,通过对几起典型拍卖合同案的分析,专家给出了相关建议和提醒。

  要仔细审阅条款认真履约

  2011年11月,老刘参加了一场拍卖会,并以2000万元竞得一幅名家画作。但老刘未在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拍卖公司多次发函要求老刘向其支付画作拍品价款、佣金以及相应利息等共计2500万元。老刘以佣金不符当初约定金额为由拖延支付。经数次催讨无果,拍卖公司将老刘诉至虹口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刘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拍品价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拍卖公司在提出合同解除前发函要求老刘履行义务,尽到了催告义务,拍卖公司有权解除交易。

  因此,法院判令解除双方拍卖合同关系,老刘支付拍卖公司买受人佣金300万元;赔偿委托人佣金损失20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一审判决后,老刘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官指出,老刘不按约支付价款是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拍卖市场各方都应加强拍卖交易的风险意识。竞买人未及时缴纳保证金,容易引起合同的连锁纠纷。拍卖公司应当在竞买人领取竞投号牌前提醒其缴纳保证金。最重要的是,拍卖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拍卖公司不承诺真伪存风险

  偶然上网,张女士看到某拍卖公司发布的宣传广告,考虑到自己急需用钱,她拿出远方亲戚十几年前赠与的祖传红宝石项链,通过QQ聊天联系了拍卖公司,拍卖公司通过内部鉴定,认为该项链价值300万元。

  于是,张女士向拍卖公司支付了拍卖策划费1万元,但在随后的拍卖会上流拍。之后,张女士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红宝石项链为假品,于是以商业欺诈罪将拍卖公司告上虹口法院。

  张女士表示,自己将红宝石项链拿给拍卖公司时并不知真假。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只看一眼就告诉她是真品,还承诺在拍卖会上拍不掉,可以私下交易。正是由于拍卖公司的许诺,她才支付1万元给拍卖公司。

  拍卖公司答辩称,自己并没有为张女士鉴定红宝石的义务,不能因拍卖流拍给张女士做无偿义工。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拍卖公司退还张女士5000元。

  专家提醒,正规拍卖公司,拍卖前确有鉴定环节,但拍卖公司一般不轻易承担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委托拍卖人在将拍品送至拍卖行时,一定要头脑清醒,切勿盲目送拍,并且要仔细阅读合同重要条款。而拍卖公司也要遵循诚信原则,严守行业自律,尽到风险提示等合同注意义务。

  竞拍委托签名要考虑风险

  小青在2012年7月参加了某某拍卖公司的拍卖会,并支付了1万元保证金购买了竞拍牌。但在心仪的小型车还未竞拍的时候,小青因生病耽搁,无法继续参拍。事后,同去的小林告知小青,已经帮小青拍下了一辆8万元的小型车。小青觉得自己并未委托小林竞拍,找到拍卖公司。拍卖公司答应小青该竞拍无效,让其重新竞拍,而后再无该拍卖讯息。一个月后,小青得知看中的小车已拍给了别人,遂诉至虹口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竞买人登记表和成交确认书、专场拍卖会特别规定等材料上竞买人落款均为小青,小青也承认签字均为小林代签,1万元也是委托小林代交的,但小青坚称自己并未委托小林签署成交确认书,自己只是委托小林举牌竞价,且竞价不能超过5万元。最终,经过法院的努力,小青愿意作出让步。而拍卖公司也考虑到涉案车辆已经转拍。故双方达成一致,拍卖公司退还小青8000元。

  专家提醒,拍卖行为是一项严肃的商业活动,参加拍卖时要注意:第一,在了解和选择拍卖作品时应当理性面对拍卖行的推荐和介绍,千万不要盲目、冲动。第二,谨慎对待拍卖委托手续。在委托他人签署拍卖会有关材料、负责竞拍举牌、签署成交确认书时,应当充分考虑委托行为背后的风险,不要随意交予他人身份证件,注意保存书面委托材料。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