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实施新交规后关于“闯黄灯”相关条款引起争议。1月4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对于“闯黄灯”条款,公安部将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进行更为细化的规定。同时,公安部方面表示,“闯黄灯”条款的目的是培养驾驶人在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执法人员会慎重对待闯黄灯扣分处罚,见黄灯只要停住就不罚。
1月4日,微博上传出新交规“闯黄灯”条款为公安部对媒体的口头解释提出来的。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网民认为此举并不符合法律要求,进而质疑该条款的合法性。
对此,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于去年年末对外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为了让广大驾驶员清晰地了解两份新文件,同时下发了《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闯黄灯”条款正是出自该文件。
该文件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公安部相关责任人表示,黄灯原本是对司机以警示、对交通以缓冲。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
按国际惯例,黄灯亮时应停车,不停车属于违章。若黄灯亮起时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过线,都可继续开过去。如没过线则应刹车停住,哪怕越过斑马线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处罚。
据《新京报》、《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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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处罚依据
针对部分法律界人士提出的“闯黄灯”条款合法性问题,记者发现共有三部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分别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1年4月2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公安部表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