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构成的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构成的判断标准,
陈志群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很大命题,也是很有挑战性的实务命题。
在专利侵权纠纷的各种表现形式中,“两者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构成专利侵权则毫无争议,但是现实中,专利侵权纠纷有着形形****的不同形式,我们在判断时往往需要区分对外。
陈志群律师,结合相关司法实践,以下进行简单的分析和介绍:
第一,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但增加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此种情形仍认为是构成侵权。
第二,相对原告专利产品而言,被告产品减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必要技术特征,此种情形则认为不构成侵权。
第三,等同替换专利某个技术特征,如效果等同,则认为是侵权。
第四,等同替换专利某个技术特征,但效果差,则认为是侵权。
第五,等同替换专利某个技术特征,但效果好,则认为是技术改进,不构成侵权。
陈志群律师提示,以上第三到第五的简单表述是为了突出对比效果,表述不一定完全准确,还可能存在个别有差异的情形。因此,我们在分析时,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个案上的细微差别很可能导致产生完全不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