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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地图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是上海市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以下案件: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抗诉案件。此外,市高级人民法院还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审判业务庭以及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宣传处、干部人事处、老干部处)、干部培训处、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总队、法制宣传处等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依法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以及决定再审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办理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指定管辖和管辖争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实施诉前诉讼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办理指定评估、鉴定、审计、拍卖等;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等;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以及涉外刑事案件等;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纠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等;依法审判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信用证、破产及涉及公司法调整的相关民商事案件等;依法审判涉及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等;依法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的证券、期货、票据、破产及公司法调整的相关案件等以及涉及交通运输纠纷的案件等;依法审判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抗诉案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处理不服辖区内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对申请执行的非讼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等;依法审判进入再审程序的刑事、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负责对本院和辖区内法院案件质量的检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地址、邮编及电话如下: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邮政编码:200031,电话:6308000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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