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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上海规定购买经适房契税减半免征印花税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新闻原文:

  解放日报记者报道,上海市房管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税费贷款优惠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契税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

  根据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央行上海分行、市银监局、市公积金中心此项 《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其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凭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此外,免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印花税。免收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费。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等事项,按照已经公布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通知》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向有关银行申请商业性购房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利率、最低首付比例,可以比照首套购房优惠政策执行。

  律师点评:

  房市调控是我国目前经济一大难题,各种政策的出台是为同一个目标而努力。上海市七部门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布,也正是在这样的经济大背景下进行的。优惠政策本身没有问题,是为了让减轻更多市民的负担。

  但是,政策是美好的,执行却是难题。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决定着类似本新闻中的税费优惠能否给予合适的人群。国内类似的********报道很多,经济适用房并没有给真正需要的市民,而是给了开着宝马车的“穷人”。

  一个政策的好坏不能只看政策内容本身,而应当结合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否则无异于“画饼充饥”、“水中月亮”。对于经济适用房政策,陈志群律师认为,政府相关部门除发布相关政策之外,还应当重点实施、监督政策的执行,以便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让有真正需要的市民得到实际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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