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治动态 >> 律师评论 >> 正文

当事人拒签笔录,律师的做法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1年11月某日,在上海市某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主持的一次谈话中,当事人因故拒签笔录。事实上,陈志群律师看过笔录认为没有问题已经签字,当事人也看过笔录正提笔打算签字。但是,当事人发现主审法官谈话中口头上表示同意的一项要求(无法律意义的要求,不影响审理,只是会耽误法官半天时间),此时法官又改口了。于是,当事人表示不满,拒签笔录。陈志群律师见状,立即从书记员手上拿回笔录,提笔划掉自己的签字。

  陈志群律师执业至今,出现过两次当事人拒签笔录的情况。第一次,在上海市某中院,当事人拒签,陈志群律师也拒签。第二次,就是这次,陈志群律师签字之后划掉。

  法官在任何案件中的地位都应当是中立的,而现实中,个别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让某一方当事人明显感觉到被“区别对待”,或者让某一方当事人明显感觉到被“欺骗”,这与法律及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相违背。

  总体上,陈志群律师认为,法官的整体素质比以前有较大提升,司法环境也比以前有所改善,这是值得肯定的。在以往办案中,曾遇到过很多高素质(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法官,这些法官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尊敬。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