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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如何主张“优先购买权”

编辑: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优先购买权中的一种,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当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时,承租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当事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实践中,出现出租人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情形时,承租人可以起诉请求出租人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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