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解散清算、注销等过程中也容易产生因股东怠于履行法定义务而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形。
常见的情形有:
一、公司减资但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致使减资前形成的公司债权在公司减资之后不能清偿的,可以比照股东抽逃出资的原则和规定,由股东在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二、公司解散清算时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依法公告,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即公司股东)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