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全国各级法院在法官人数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案件数量却在逐年大幅增长。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18.9万名法官共审执结案件837万件,到了2009年,全国19万名法官审执结案件达到了1054万件,2010年更是达到近1100万件的历史新高。
“诉讼爆炸”使得案件快审快裁、繁简分流,成为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现实问题。
专家指出,民事案件中不少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完善简易程序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减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为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就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开创性地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修正案草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根据当事人有权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简单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同时,修正案草案中还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文书、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