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关于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部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水利院校,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水战略和水利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强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水利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水利人才队伍状况,现就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固确立水利职业教育的重要基础地位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水利工作面临着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水土流失等严峻的问题,同时也承担着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艰巨任务,水利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水利发展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加强水利技能人才培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水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落实科教兴水战略和水利人才战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水利发展需要,提高水利职工队伍文化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水利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和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切实把水利职业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扎扎实实抓好职业教育工作。
(二)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增强水利技能人才培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水利技能人才是将水利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直接的重要力量,是新时期水利建设的生力军。要切实转变观念,将技能型人才作为水利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政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摆在同等重要地位,同步规划,整体推进,实现水利技能人才与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共同提高。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目前水利技能人才队伍总体文化业务素质不高,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水利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完善,水利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结构和质量不能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等现实问题,进一步增强水利技能人才培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把培养技能人才作为深入实施水利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水利职业教育发展,努力开创水利技能人才培养的新局面。
二、明确方向,努力提高水利职业教育工作水平
(一)明确水利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水利职业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水利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水利行业生产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水利事业全面发展提供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型人才保障。
(二)认清水利职业教育工作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主体,职前与职后教育并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水利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满足水利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
到“十一五”期末,水利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善,师资力量普遍加强,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办学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水利技能人才队伍文化层次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规模、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行业发展要求,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4.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协调发展。
三、各司其职,切实落实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在发展水利职业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一)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职业教育的组织指导。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要组织制定水利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开展水利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组织修订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健全培训机构资质标准,指导和推动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大力开展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信息交流服务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地方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管理职责。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水利工作需要,认真进行技能人才需求分析预测,研究制订相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水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工作计划,认真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扩大职业学校和职工培训规模。对所属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大扶持力度,切实保障人财物等办学条件,引导其围绕行业需要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水利职业院校要围绕行业需求发挥水利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标准,根据水利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要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结合本单位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水利企事业单位可在水利职业院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吸引优秀技能人才到本单位工作,同时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保证水利技能人才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五)水利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围绕行业需求开展工作。水利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制度建设,充实培训师资,改善培训条件,按照水利主管部门的职业培训规划计划,因地制宜做好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水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面向水利行业基层职工和水利职业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深化改革,不断探索水利职业教育发展的特色之路
(一)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先进办学理念,以互动、互补、互利为原则,以人才、技术、设施为基础,以水利职业院校为骨干,吸引水利企业广泛参与,探索水利职业教育集团等办学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大型水利企业兴办或联合举办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和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水利企业与职业院校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合作开发机构和实验(实训)中心等。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优化整合水利教育培训资源。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切实抓好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鼓励水利企事业单位与水利职业院校共同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合作发展委员会”,探索“订单培养”和“对口培养”模式,建立“学分制”和“半工半读”等弹性学习制度。水利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接纳水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践。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和技术合作,加强产教结合,形成一批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三)推进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帮助所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进一步落实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及人事、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水利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全员聘用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提高一线教师待遇,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津贴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四)加强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广开“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缓解专业教师紧缺的现状,促进“双师型”教师比例逐步提高。积极为水利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创造必要条件,逐步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定期培训、实践和认证制度。鼓励水利职业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每年从社会上选聘一定数量的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水利职业院校应积极帮助专兼职教师评聘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不断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
(五)完善职业培训方式方法。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培训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多种现代媒体和培训手段开展培训,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并通过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完善职业培训模式,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
五、突出重点,积极打造水利职业教育精品项目
(一)实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工程”。由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中国水利教育协会承担组织工作,按照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评选活动。到2010年,争取创建10所(高职、中职各5所)在行业内起骨干示范作用、办学条件良好、办学水平较高、学生就业充分、特色鲜明、行业一流的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其中5所高职院校逐步进入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二)实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计划”。由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中国水利教育协会承担组织工作,在水利职业院校中开展重点专业评选活动,推动水利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争取到2010年在水利职业院校中建设50个特色鲜明、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
(三)实施“水利基层职工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提升计划”。由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组织地方水利部门和部属单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作用,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基层职工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效提高基层职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素质。到2010年,争取累计培训基层单位水利职工30万人次,进一步缓解水利基层单位技能人才缺乏的问题。
六、强化保障,大力推进水利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范围,加强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把开展职业教育的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充分发挥水利人才开发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各类水利社团组织的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水利职业教育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职工在职培训,有关水利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及“精品项目”建设。企事业单位可按照互利合作的方式对水利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资助。要健全完善职教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投入使用效益。
(三)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水利职业教育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岗位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技能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积极倡导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推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激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把好职工队伍“入口关”,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从取得水利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拔录用新职工。
(四)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开展水利职业教育相关理论研究,做好水利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水利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供求信息交流平台,开发技能人才信息库 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组织开发水利职业教育教材,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质量监督员队伍建设。
(五)营造舆论环境。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提高全行业对水利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大力表彰水利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积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氛围,形成全行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促进水利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200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