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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关请各地上报召开外资工作会议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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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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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关请各地上报召开外资工作会议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为加强外资系统信息交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请将近期各地召开2006年外资工作会议的情况整理并经委领导签署同意后,于2月1日前上报我司(电子版发至wzs@ndrc.gov.cn),我们将加载到我司子站“地方动态”栏目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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