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做好商品市场运行分析是判断经济运行状况、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是加强信息引导、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市场调控、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市场运行分析工作,提高对商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我部制定了《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市场运行分析工作,规范市场运行报告制度,提高对商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市场运行报告是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市场运行情况,研究市场运行问题,判断经济运行状况,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是衡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内贸流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市场运行报告上报单位。
第四条 市场运行报告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两种形式。
综合报告为定期报告,按季度分为第一季度报告、年中报告、前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各单位于季后15日内报送到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专题报告为不定期报告,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和商务部的部署要求确定报告主题和报送时间。
第二章 报告主要内容
第五条 综合报告着重总结描述本地区商品市场的运行状况,揭示反映市场运行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分析影响后一阶段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展望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和运行结果。基本内容包括:
(一)市场的销售状况、供求关系、价格水平、结构变化等基本情况;
(二)市场运行的重要特点及成因分析;
(三)市场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所带来的影响;
(四)政策措施、环境条件等变化及对商品市场发展带来的影响;
(五)保障商品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作用评估;
(六)影响下一阶段市场运行的环境与条件分析;
(七)市场发展趋势展望及主要调控目标预测;
(八)保持商品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措施及建议。
第六条 根据市场运行分析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市场运行的不同特点,各季度综合报告要相互衔接,内容上应各有侧重。
第一季度报告侧重反映与市场运行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各种可能影响全年市场正常运行的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年中报告侧重分析年度主要调控目标的执行情况,揭示市场运行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下半年的工作措施与建议。
前三季度报告在准确把握市场运行态势的基础上,侧重对宏观调控政策和工作措施的成效做出评估,对全年市场运行的结果做出判断,对下一年度市场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年度报告侧重对全年市场运行结果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揭示市场发展轨迹,总结市场运行规律,系统分析下一年度市场发展的潜力和影响市场运行的环境与条件,提出下一年度市场发展的预期目标、监管调控的工作重点以及相关的政策建议。
第七条 专题报告是综合报告的必要补充,重点对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跟踪分析,或对与市场运行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或对影响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剖析评估,或对政策成效、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进行归纳总结,陈述基本的结论和观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以下主题内容:
(一)市场销售热点及发展趋势;
(二)城乡居民消费新特点、新趋势;
(三)流通产业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四)主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供求状况调查;
(五)主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
(六)节假日市场运行情况调查分析;
(七)重大疫情灾害对市场平稳运行的影响;
(八)食品安全状况调查;
(九)政策调整变化对市场运行的影响;
(十)重要工作措施成效评估及经验总结;
(十一)特殊行业发展状况调查;
(十二)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报告内容详实,条理清晰,表述简捷,文字流畅,结构合理。
第九条 分析方法科学,反映情况客观,发现问题及时,做到观点鲜明、论据充分、重点突出、结论正确。研究分析本地区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问题,要考虑和把握好以下关系:
(一)商品市场运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二)地区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关系;
(三)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关系;
(四)产能与产量、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五)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短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六)商品市场发展与流通产业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 表现形式多样化,做到文字与图表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点”和“面”分析相结合、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月度季度(发生数)运行情况与年度(累计数)发展趋势相结合。
第十一条 运用数据、资料真实可靠。重要的数据、资料,注明来源或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措施建议具有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使用交流与反馈
第十三条 充分利用市场运行监测平台,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加强市场运行报告的传递、发布、交流和反馈工作。
第十四条 对具有参考价值的市场运行报告,商务部以转送、摘报、转载等适当方式提供有关部门或领导参考。
第十五条 对市场运行报告中提出的具有普遍性、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建议,商务部将认真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将予以积极反映。
第十六条 对具有学习借鉴、交流推广价值的市场运行报告,商务部将印发有关单位和部门参考。对判断、评估市场运行形势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国内外市场信息,商务部将视具体情况,以不同方式不定期向各单位反馈。
第十七条 商务部结合各单位的市场运行报告,对全国市场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及时发送各单位。
第十八条 建立市场运行评价会议制度。商务部以形势分析会、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工作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专家学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共同分析判断市场运行状况,研究繁荣稳定市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第五章 评比与奖励
第十九条 为强化市场运行报告制度,保证市场运行报告的质量,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水平,商务部对各单位报送的市场运行报告按年度进行评比评定。
第二十条 优秀市场运行报告的主要评定条件:
(一)市场运行报告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市场运行报告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和肯定,或有关观点和措施建议被有关部门和领导采纳,或对市场监督管理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市场运行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分项进行打分和综合评定。
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对优秀市场运行报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予适当奖励,对市场运行分析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