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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第二次)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市财政局局长 宋依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经国务院批准,全国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6000亿元,并向地方下达了三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

  一、2015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的基本情况

  近期,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发行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24号)、《关于做好发行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83号)、《关于做好发行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43号),对2015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和新增政府债券的发行、债券资金使用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关于新增债券

  1.新增债券规模。经国务院批准,全国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00亿元。财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二批新增债券额度为5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2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

  2.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财政部明确,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新增债券资金可以用于市级,也可以转贷区县级政府使用。考虑到本市部分区县承担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对债务资金需求较大,本市发行的2015年第二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56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县政府使用,主要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二)关于存量债务置换债券

  1.置换债券规模。财政部核定本市2015年第二批置换债券额度为492亿元、第三批置换债券额度22亿元,合计514亿元。本市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一般债券283亿元、专项债券231亿元。

  2.置换债券资金用途。由于第一批置换债券额度主要用于转贷区县,故对第二批、第三批置换债券额度的分配,总体考虑是根据到期债务的情况,兼顾市级和区县,统筹平衡安排置换债券额度。在市级债务中,主要对到期偿债压力大、债务率较高、债务规模大的市级融资平台公司予以分配,安排市级置换债券额度164亿元。在区县债务中,额度分配主要考虑区县到期债务余额情况,并兼顾考虑区县后期偿债需求情况,安排相关区县置换债券额度350亿元。

  (三)关于债券发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根据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本市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发行一般债券325亿元,其中:3年期65亿元、5年期65亿元、7年期97.5亿元、10年期97.5亿元;计划发行专项债券245亿元,其中:3年期49亿元、5年期73.5亿元、7年期73.5亿元、10年期49亿元。转贷各区县的债券资金还本付息责任由各区县承担。

  二、2015年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根据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将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根据财政部下达本市2015年第二批新增债券和第二批、第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在第一次预算调整的基础上,对2015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325亿元,同时,“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增加支出119亿元(即市本级使用部分),并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06亿元(即转贷区县使用部分)。

  经上述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中,一般公共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3832.8亿元调整为4157.8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3809.5亿元调整为4134.5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结余23.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45亿元,同时,“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支出45亿元(即市本级使用部分),并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00亿元(即转贷区县使用部分)。

  经上述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中,政府性基金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889.5亿元调整为1134.5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889.5亿元调整为1134.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三、转贷区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

  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后,市财政局将转贷各区县的存量置换债券额度和新增债券额度正式下达区县。区县根据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区县将审批后的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全市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上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区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区县综合财力,及时落实本市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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