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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第一次)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市财政局局长 宋依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中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全国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4000亿元,并向地方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

  一、2015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5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发行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26号文”)、《关于做好发行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3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37号文”),对2015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和新增政府债券的发行、债券资金使用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关于存量债务置换债券

  1.置换债券规模。财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为492亿元,本市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一般债券345亿元、专项债券147亿元。

  2.置换债券资金的分配与用途。考虑到区县和列入市本级的临港地区到期政府债务偿债压力较大,在2015年本市发行的第一批置换债券中,466亿元转贷区县、26亿元支持临港地区。置换债券专项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止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

  (二)关于新增债券

  1.新增债券规模。财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15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1亿元,专项债券19亿元。

  2.新增债券资金分配与用途。考虑到部分区县承担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对债务资金需求较大,本市发行的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50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县政府使用。主要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三)关于债券发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根据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本市计划发行一般债券476亿元,其中:10年期142.8亿元、7年期142.8亿元、5年期142.8亿元、3年期47.6亿元;计划发行专项债券166亿元,其中:10年期83亿元、5年期83亿元。转贷各区县的债券资金也按此期限和结构执行。

  二、2015年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今年初,因发行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本市额度尚未明确,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中,未包括本市将发行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

  根据财政部26号文、37号文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将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区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市级财政转贷,纳入区县财政预算。据此,对2015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476亿元,同时,“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增加支出5亿元,并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471亿元。

  经上述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3356.8亿元调整为3832.8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3333.5亿元调整为3809.5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结余23.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66亿元,同时,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1亿元,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45亿元。

  经上述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723.5亿元调整为889.5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723.5亿元调整为889.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于2011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沪财预〔2011〕85号),从制度上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进行规范,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债券资金使用范围,规范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程序,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区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区县综合财力,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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