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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7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评价﹝2016﹞364号

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7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企业:

  为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现就《2017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各级子企业开展201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并上报年度预算报告。

  (一)编制口径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子企业,原则上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各企业应当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将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公司、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纳入预算编制范围。

  (二)报送范围

  企业预算报送范围应包括集团总部、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

  (三)报告内容

  本年度预算报告由年度预算报表、年度预算编制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组成。各企业应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填报责任,对于涉及经营业务、投资、人员薪酬、契约考核等管理预算报表,各企业应明确经营、投资、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具体填制责任,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以确保相关业务指标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的一致,实现企业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的有效衔接。

  (四)工作指导

  各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做好对所属子企业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审核重点包括2016年度预算问题整改情况,2017年度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的合理性,以及表间重要指标是否衔接,与企业战略规划是否衔接,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是否详实等。

  二、报送要求

  (一)预报表报送

  各企业在正式报送2017年度预算报告前,应认真填报《2017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并于2016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文件(含说明)及电子文档(tcfx文件)通过邮箱报送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

  (二)预算草案报送

  各企业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函(纸质和PDF格式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预算报告草案(单位万元),电子数据文档(通过企业邮箱或光盘,使用统一下发的软件格式,包括集团合并、本部预算报表、集团预算情况说明书)。整体上市企业集团和任期契约管理单位还应以上市公司口径和签约单位主体报送合并及本部的预算报表及预算情况说明书。市国资委将就预算报告草案的审核结果,向企业反馈意见。

  (三)预算正式案报送

  各企业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的2017年度预算报告正式案报送市国资委。报送要求同预算报告草案的报送。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应将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的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目前未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的预算报告正式案进行批复,对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下发备案告知。

  (四)预算调整案报送

  各企业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预算报告调整案(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市国资委。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应在报送前和市国资委沟通。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决议应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目前未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的预算报告调整案进行批复;对已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下发备案告知。

  请各企业结合市国资委2017年稳增长工作目标和要求(将另行下发),认真做好2017年度的预算编报工作,并按时报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反映。相关附件和数据文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各委托监管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2017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表式

  2、2017年度企业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17年度企业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4、预算调整情况说明提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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