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海洋)〔2016〕156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启动编制区(县)水务、海洋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
市政府于2014年5月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目前形成的规划成果已经十届市委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为配合城市总规编制,同步开展了水务、海洋共9个专题的规划编制工作。为细化落实市级水务、海洋规划成果,请你局结合全市总规分区规划导引,启动编制本区(县)水务、海洋专业规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为各区(县)行政辖区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水平年为2040年。
(二)规划深度
规划深度应达到配合相关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所需的支撑依据深度,并提出行业发展的相关管理措施和政策机制建议。
(三)规划主要内容
1、水利规划;
2、雨水排水规划;
3、供水系统规划;
4、污水处理系统规划;
5、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6、海洋发展规划。
(四)协调要求
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本区规土、水务、绿化、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处理好与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关系。
二、进度安排
先期启动各区雨水排水规划编制。结合目前开展的全市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先期启动雨水排水规划,明确建成区雨水系统新建及提标改造路径,消除建成区空白点,并按新颁室外排水规范标准统筹规划,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规划编制,进入报批程序。
抓紧开展其他水务、海洋专业规划。结合各区总体规划编制,适时启动规划编制,原则上在明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进入报批程序。
三、经费安排
规划编制所需经费请你局向所在区财政部门申请,列入各区财政预算进行安排。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