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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等关于启动编制区(县)水务、海洋专项规划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海洋)〔2016〕156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启动编制区(县)水务、海洋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

  市政府于2014年5月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目前形成的规划成果已经十届市委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为配合城市总规编制,同步开展了水务、海洋共9个专题的规划编制工作。为细化落实市级水务、海洋规划成果,请你局结合全市总规分区规划导引,启动编制本区(县)水务、海洋专业规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为各区(县)行政辖区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水平年为2040年。

  (二)规划深度

  规划深度应达到配合相关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所需的支撑依据深度,并提出行业发展的相关管理措施和政策机制建议。

  (三)规划主要内容

  1、水利规划;

  2、雨水排水规划;

  3、供水系统规划;

  4、污水处理系统规划;

  5、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6、海洋发展规划。

  (四)协调要求

  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本区规土、水务、绿化、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处理好与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关系。

  二、进度安排

  先期启动各区雨水排水规划编制。结合目前开展的全市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先期启动雨水排水规划,明确建成区雨水系统新建及提标改造路径,消除建成区空白点,并按新颁室外排水规范标准统筹规划,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规划编制,进入报批程序。

  抓紧开展其他水务、海洋专业规划。结合各区总体规划编制,适时启动规划编制,原则上在明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进入报批程序。

  三、经费安排

  规划编制所需经费请你局向所在区财政部门申请,列入各区财政预算进行安排。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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