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海洋)文明委〔2016〕4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文明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水务、海洋系统各单位:
2016年全系统各单位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事迹。为了大力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提升服务水平,展示行业形象,积极倡导以爱岗、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规范,塑造水务、海洋精神,局文明委决定在全系统开展2016年度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市水务、海洋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在2016年内精神文明创建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一)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在扎实开展各类志愿服务、送温暖******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三)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弘扬城市精神和水务海洋精神,展示水务、海洋职工新形象、新风采,表现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由各单位择优申报,各上级单位逐级推荐,经网上公示、民主评选后,由局文明委审定。局文明委将对入选的“十佳好事”颁发证书奖状、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到市文明办参与全市和全国评选。
(二)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好中选优、认真组织。局直属各单位的事迹直接报送局文明办(局宣传处),水务集团所属各公司和区水务、海洋单位分别由水务集团和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建委)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报送至局文明办。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件。局文明办将在汇总梳理后,在上海水务网上全面刊登推荐情况,欢迎社会公众和各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投票评选,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推荐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要紧扣评选条件,据实推荐。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简练、条理清晰分明,事迹标题尽量采用两句七字式工整标题(如:“栉风沐雨忙抢险,无私奉献解民忧”),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统一加盖单位印章,并分别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局文明办(局宣传处)。
推荐登记表下载点为上海水务网(www.shanghaiwater.gov.cn)“主动公开”栏目处。
附件:上海市水务、海洋系统2016年度精神文明“十佳好事”推荐表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