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工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须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须知

  一、面试时间

  2016年12月14日(周三)13:00

  请准时参加面试,迟到30分钟者,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工商局五楼第一会议室(肇嘉浜路301号,近大木桥路)

  三、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户籍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岗位所要求的最低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可携带身份证到本市就近的社保中心获取网上办事密码后,自行上网下载社保缴费记录;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必须提供累计岗位所需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7、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如计算机资格证书等。

  提供不真实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后果自负。

  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