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16〕7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提高基础教育装备工作认识。基础教育装备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本市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加强基础教育装备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本市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研、装备、师训等专业机构(部门)要高度认识现阶段加强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强本市中小学学习环境建设。要贯彻落实《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暂行)》(沪教委发〔2015〕139号)要求,注重教学用房功能提升,突出以学生学习为中心,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设施设备(技术)相融合的学习环境建设,加快完善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要提升学校教育装备水平,重点推进创新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功能提升和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建设;开展基于课程的综合实验室、学科专用教室建设;积极研究基于个性化学习需求的微实验室、教育创客空间等个性化学习空间的建设;积极探索智慧校园建设。
三、完善基础教育各学段装备配置标准。要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加快构建十三五期间覆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上海教育装备配备标准体系。要鼓励和支持各区和学校创新实施模式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装备的课程资源作用,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实行特色化发展,形成区域和学校教育装备特色。
四、构建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要树立教育装备质量为先的管理理念。指导区县搭建普通中小学装备管理的技术平台,完善普通中小学装备管理规范和流程,健全装备质量追溯管理工作机制。开展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论证工作以及教学适应性评价。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教育装备采购的过程管理,要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加强对装备采购履约的验收环节,确保安全、环保、质量可靠的教育装备进入到学校,加快构建装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各区县要加强对学校装备质量监管,联合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学校教育装备质量检查工作,探索第三方产品质量保险机制和专业运维机制。
五、促进教育装备与教学深度融合。要提升科研水平,设立教育装备研究课题,开展装备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方法与策略研究。积极推进创新实验室、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数字化学习空间、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建设和应用。要加强实验操作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招考改革相配套的设施设备的有序运行,建立实验教学研究中心,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切实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实验操作技能比赛、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着力提高教师教育装备应用水平,将教师教育装备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体系;探索实验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实验室、专用教室管理员专业标准,指导区校开展实验员培训与考核工作。
六、形成开放有序的装备工作治理格局。要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形成教育部门、学校、社会协同推进改革发展的“管、办、评”装备工作治理体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装备工作纳入区域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育装备重心下移,切实服务学校教育教学一线需求。区域教育装备工作要由分管局长牵头负责,相关职能科室和装备、教研、信息中心、师训、考试和科研等部门分工合作、协同共管,落实好工作各环节。学校是教育装备应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教育装备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课程、教研、教务、总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对进入学校的教育装备产品的验收和应用、保管、运维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质量监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区域和学校教育装备专业咨询、第三方服务的工作机制。
七、强化教育装备工作保障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将教育装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重点关注设施设备薄弱学校、与招考改革和教学改革相配套的设施设备经费投入,支持学校教学改革和特色发展。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对相关专业教师、实验教学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装备应用与管理培训。要结合教育装备建设的项目特点,拟定有效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方案。加强督导评估,将学校教育装备建设与运行评估指标纳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客观评价教育装备项目的实施效果。
附件: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下载网址:www.moe.gov.cn/基础一司/政策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