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6〕158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调[2016]792号、84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2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0990.410612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助资金办法》(沪府办[2013]25号)以及《关于上海宝山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宝钢集团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贴资金45266.010612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摩根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吉合纤有限公司等10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专项补贴资金4583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等1个项目专项补助资金864万元;共计50713.010612万元。
2、根据《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3]14号)的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运行补贴资金277.4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