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开展本市第二批智慧商圈创建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本市第二批智慧商圈创建活动的通知

有关区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80号)、《关于加快上海商业转型升级提高商业综合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4〕35号)和《关于本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6〕10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本市商圈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信息化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品质高端化、体验便利化、服务集成化的智慧商圈,提升商圈整体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在首批智慧商圈创建试点的基础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决定共同开展本市第二批智慧商圈创建活动。

  经广泛推荐和专家评审,现确定豫园商城、大华虎城、赵巷商业商务区、金山嘴老街、上海环球港为第二批智慧商圈创建活动试点区域(见附件)。

  第二批智慧商圈创建活动试点单位要围绕本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商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要求,加快创建进度和应用创新,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请有关区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和指导,加大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的投入,支持相关试点单位开展创建试点工作。

  附件:本市第二批智慧商圈创建活动试点单位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附件

本市第二批智慧商圈创建试点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商圈名称

实施单位

所在区县

1

豫园商城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黄浦

2

大华虎城

上海虎城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

宝山

3

赵巷商业商务区

上海赵巷商业商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青浦

4

金山嘴老街

上海金山嘴渔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金山

5

上海环球港

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

中心有限公司

普陀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