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www.wsjsw.gov.cn下载)。请结合实际,明确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
2017年,本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围绕建设健康上海,落实本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十三五”规划,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本市居民健康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能力建设,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水平。
一、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认真贯彻新修改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重点加大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传染病防控。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卫生监督抽检。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继续推进落实《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加强饮用水卫生应急演练,加强疾控机构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保障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全面运用二维码技术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继续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联合执法。加强管道分质供水卫生监督检查。推进生活饮用水大数据的可视化应用。以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一箱一档”为基础,推广基于二次供水设施二维码的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水务、住建部门协同,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推进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试点工作。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游泳场所夏季开放前的培训指导和开放期间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继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风险分类管理和第三方评估试点工作,加强量化分级和评估结果的应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公示。
(四)控烟监督。认真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针对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控烟专项监督。
(五)学校卫生监督。继续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开展以中小学直饮水卫生、课桌椅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消毒隔离等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继续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六)健康相关产品与消毒服务监督。建立医院内消毒产品监管工作机制,维护医院内消毒产品的安全。探索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公示。
(七)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和风险监控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综合评价、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建档(一箱一档)工作,继续做好本市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
(八)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服务监管中心组建方案,探索建立“制度科技”、基于“一个机构、一支队伍、一个平台”的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和综合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许可、处罚、奖励等信息。落实《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开展急救医疗服务监督检查。完成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医疗安全事件的防范工作机制,强化医疗安全事件信息报送与预警管理工作,完善“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相关功能,并实现与国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联网。加大对医疗纠纷投诉举报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九)医务人员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基于CA认证的医师执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对医师执业行为的全程、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文书的书写。
(十)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医疗技术行政审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建设和运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心脏介入诊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的监管。组织开展干细胞临床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管理。
(十一)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认真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继续打击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继续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监督。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行为。
(十二)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做好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严肃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和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继续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三)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推进实施《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做好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建立无证行医综合整治信息平台,加强无证行医管理数据的分析应用和风险监控。继续严厉打击重点专业“黑诊所”和无证医疗美容,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加强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案件通报,继续做好无证行医行政处罚记录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工作。
(十四)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监督。继续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肃查处****行为。加强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科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夯实基础,促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规范、持续发展
(十五)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有关行政审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实现办理结果可预期。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探索市、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联审机制。在行政审批中做好基本信息收集与建档,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督检查工作衔接。
(十七)规范执法。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对年度卫生计生监督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稽查,强化对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工作的稽查,推进计划生育承诺信息的事后核查。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深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十八)企业(机构)自查。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企业(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推进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工作,重点推进沐浴场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单位落实卫生管理自查工作。
(十九)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员招录工作,充实一线监督员力量。着眼基层监督员的培训需求,以提升基层监督员的执法能力为核心,开展法律法规轮训、专业技能训练,定期组织典型案例交流培训。继续做好首席监督员考核管理,进一步发挥首席监督员的专业优势作用。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督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规范和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
(二十)“智慧卫监”建设。落实“卫生计生监督智能化现场执法管理平台”、“基于CA认证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平台”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和风险监控平台建设”等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卫生计生监督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有效的信息流程平台、执法支撑平台和分析预警平台。
(二十一)机制创新。完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管合力。针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实践,改革创新卫生计生监督方式方法,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效能和权威。继续做好“双随机”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双随机”监管工作规范和机制。
(二十二)宣传工作。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宣传的统筹、策划、协调,密切市与区、区与区的协作,围绕不同主题,开发制作系列宣传片、宣传折页、宣传画报等宣传品,借助微博微信、网站平台、广播电视等宣传渠道和载体,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宣传,提高群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