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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14]23号)有关要求,2017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于2月22日起全面启动,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补充认定申请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止,在上海等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实行相关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补充申报:

  1、补充申报企业条件,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业务领域必须符合财税[2016]122号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除业务领域范围外,须符合财税〔2014〕59号第二条规定要求;

  2、补充申报材料数据:2015年度相关数据;

  3、补充申报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3月31日;

  4、申报方式: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www.shyzt.org)USBKey"(USB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开展申报并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区科委或高新区各个分园管理机构报送,各区科委或高新区各分园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到市认定办公室。市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部备案后,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2016年补充申报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可以自2016年1月1日起享受财税[2016]122号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2017年度认定申请工作安排

  1、申报企业条件: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业务领域须符合财税[2014]59号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及财税[2016]122号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除业务领域范围外,须符合财税〔2014〕59号第二条规定要求;

  2、申报材料数据:2016年度相关数据;

  3、申报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9月30日;

  4、申报方式:同上。

  2017年申报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可以自2017年1月1日起享受财税[2014]59号、财税[2016]122号文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2017年度更名申请工作安排

  1、更名范围:有效期内名称发生变更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更名时间:2月22日-7月31日

  3、更名方式:更名申报需要需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www.shyzt.org)USBKey"(USB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开展申报并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区科委或高新区各个分园管理机构报送,各区科委或高新区各分园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到市认定办公室。市认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部备案,重新核发证书,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更名等办事指南等信息均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布。

  纸质材料受理点及联系方式:

  http://images.stcsm.gov.cn/CMSstcsm/201604/201604250751010.doc

  业务咨询电话:

  江淼:53080900-303

  吴蓓蕾:53080900-306

  薛博仁:53085678

  孙东方:23119322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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