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2017〕39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农委:
2012年4月我委印发的《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沪农委〔2012〕10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