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危险货运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能力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资格已取消。为进一步针对性加强道路危险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车辆技术负责人、调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建设,确保行业管理要求不降、能力不减、安全不松,鼓励支持道路危险货运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年度培训和岗前培训。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应组织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年度集中培训,新上岗企业管理人员可报名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原则上,道路危险货运行业协会可每半年组织一次岗前培训。
道路危险货运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管理培训情况,将作为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评估和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