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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及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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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安发〔2017〕8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及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

  日前,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DB31/T1044-2017)已经发布,并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抓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军休服务标准在提升军休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军休事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准备,全面开展标准的实施

  各区要认真开展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以标准的贯彻实施,来进一步规范军休服务管理行为,检验标准的预期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各军休机构要根据标准的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方案,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标准化工作分管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设立必要的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为开展标准的实施提供思想、组织、人员等方面的准备。

  (二)广泛开展标准的学习和宣传培训

  各军休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通过讲座培训、操作实务交流、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知晓度,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充分了解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准确了解标准内容和要求,熟悉掌握标准实施的关键环节和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三)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标准

  标准的实施是标准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在贯彻实施标准过程中: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提供服务。行业标准是我们共同遵守的文件,各军休机构要按照标准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不按标准执行。二要认真做好实施记录。实施标准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数据是改进标准实施工作和修订标准的重要依据,各军休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如实记录。三要建立实施自我评价和持续实施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在反复使用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标准。

  二、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通过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试点示范单位的选择确定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通知》,经各区、各单位自行申报,市民政局审核决定,闵行军休中心被确定为市民政局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之一。为了整体推进本市军休标准化工作,经与局法规处共同研究,确定增加黄浦二所、虹口一所、普陀军休中心、长宁干休所、杨浦江湾军休中心作为试点示范单位,共同参加民政系统的试点示范工作。

  (二)试点示范单位的主要任务

  试点示范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地方标准,以及本单位工作实践,建立包括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三大子体系在内的与本市军休服务管理标准相衔接的军休标准体系,编制适合本单位军休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的标准文本,并通过试点示范,为全市各军休机构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三)评估验收

  试点时间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试点期满后,由市局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专家,按照国家文件和上海市地方标准进行评估验收。试点单位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通力合作,力争通过市局标准化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

  其他各军休机构要在学习借鉴试点单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特点,争取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本单位军休标准文本和体系的编制工作。

  三、适时开展军休机构星级评定

  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是促进军休机构认真贯彻实施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下一步将通过开展军休机构星级评定的方式,监督、评价各军休机构的标准实施情况,全面提升本市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一)抓紧制定星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评定办法

  今年下半年市局双退办将会同局法规处、标准化方面的专家,并将在广泛征求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本市军休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二)适时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计划于明年开始实施军休机构的星级评定。评定工作由市局标准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共同开展。评定周期拟三年评定一次。

  (三)推进标准持续改进提高

  通过开展星级评定,检查各军休的标准执行情况,提高标准的执行率。同时对在贯彻实施标准中发现的不足,及时进行研究,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本市军休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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