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救发〔2017〕16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的通知(2017)
各区民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民救发〔2016〕51号)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