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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本市201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四批)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产[2019]687号、沪经信节[2019]647、738、739号、沪环函[2019]154号、沪水务[2019]第1039号、沪文旅办[2019]224号、沪气函[2019]166、18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7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5373.2041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调[2017]23号)的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国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3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221万元;张堰工业园片区等3个重点区域专项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7435万元;上海珊欣铜业有限公司等16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1847万元;朱家角工业园等4个重点区域专项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5206万元;共计14709万元。

  此外,收回“2018年第五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中上海宏钢电站设备铸锻有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369万元。

  2、按照《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1个节能技改项目补助资金914.64万元,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72.5万元;14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439.57万元,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32.5万元;15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补助资金150万元;共计1609.21万元。

  3、按照《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19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家清洁生产企业补助资金2465.95万元。

  4、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第一批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补贴资金5887.04万元。

  5、按照《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企业清拆整治市级资金补贴方案》(沪发改环资[2019]3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宝山、青浦、松江、崇明、闵行等5个区补贴资金40347.8996万元。

  6、按照《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沪发改环资[2018]135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闵行、青浦、宝山、奉贤、普陀、嘉定等6个区市级奖励资金19995.35万元。

  7、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编制及2019年“非工业领域双控考核”等13个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187.95万元;2018年“既有商业建筑能耗评价体系”等2个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49万元;2017年“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订”等3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60万元;2014年“碳交易及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培训”结转项目排第二笔支持资金1.8045万元;2013年“上海市碳交易配套市场机制和碳市场监管措施”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60万元;共计358.754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

 

序号  支持方向  金额(万元)  具体支持内容  负责部门  使用依据  1  产业结构调整  14709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国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3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221万元;张堰工业园片区等3个重点区域专项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7435万元;上海珊欣铜业有限公司等16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1847万元;朱家角工业园等4个重点区域专项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5206万元;共计14709万元。  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调[2017]23号)  2  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  1609.21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1个节能技改项目补助资金914.64万元,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72.5万元;14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439.57万元,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32.5万元;15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补助资金150万元;共计1609.21万元。  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  3  清洁生产  2465.95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家清洁生产企业补助资金2465.95万元。  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19号)  4  中小锅炉提标改造  5887.04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第一批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补贴资金5887.04万元  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  水源地清拆整治  40347.8996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宝山、青浦、松江、崇明、闵行等5个区补贴资金40347.8996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企业清拆整治市级资金补贴方案》(沪发改环资[2019]32号)  序号  支持方向  金额(万元)  具体支持内容  负责部门  使用依据  6  雨污混接改造  19995.35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闵行、青浦、宝山、奉贤、普陀、嘉定等6个区市级奖励资金19995.35万元。  市水务局  《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沪发改环资[2018]135号)  7  节能能力建设  358.7545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编制及2019年“非工业领域双控考核”等13个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187.95万元;2018年“既有商业建筑能耗评价体系”等2个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49万元;2017年“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订”等3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60万元;2014年“碳交易及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培训”结转项目排第二笔支持资金1.8045万元;2013年“上海市碳交易配套市场机制和碳市场监管措施”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60万元;共计358.7545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等  《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    合计  8537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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