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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沪府规〔2019〕26号),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养老服务中加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4号),现就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根据《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方案》,经街镇申报,相关区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确认,本市首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共28家(名单见附件1)。

  对于未纳入首批试点单位的街镇,鼓励其积极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建设实践探索,市民政局将根据探索情况,优先纳入下批试点单位。

  二、试点内容

  各试点单位应结合本社区特点及老年人群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和人文关怀,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的全过程服务,完善保障机制,营造关注、关怀、关爱认知障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探索:

  (一)健康教育。通过社区宣传教育,普及认知障碍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对老年认知障碍的正确认识,推动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二)风险测评。通过社区老年认知障碍风险测评,掌握本社区老年认知障碍人群的基础数据。每街镇开展风险测评的对象不少于2000户,使用市民政局统一开发的“上海市社区老年认知障碍风险自测系统”(APP系统),并做好数据上传工作。

  (三)早期干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认知障碍健康促进活动,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非药物干预训练和早期照护服务。

  (四)家庭支持。通过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认知障碍老年人家庭互助组织等形式,为认知障碍老年人家庭提供心理慰藉、能力提升和喘息服务等。

  (五)资源链接。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及医疗机构合作,为需医疗诊治人群提供医疗转介服务;为需持续照护人群提供社区托养机构或养老机构专业照护、医疗资源链接。

  (六)平台建设。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建立“社区老年认知障碍支持中心”,发挥平台作用,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健全老年认知障碍友好支持网络,形成社区长效支持机制。

  各试点单位可参照《上海市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引(试行)》(见附件2),结合街镇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探索和实践。

  三、督导与评估

  市民政局成立本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督导小组,对试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导,并结合督导情况,对试点单位给予成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资金安排

  按照《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方案》落实试点资金。对首批试点单位的试点资金,已纳入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各区要及时拨付资金,用于支持专业组织开展服务;对未纳入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的,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试点项目资金,在下年度市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请各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预算的清算和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是完善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老年人家庭民生“痛点”的创新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指导街镇做好试点工作,在政策、资金、场所等方面给予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探索实践,为全市面上提供经验示范。

  每个试点街镇至少要依托1家专业从事老年认知障碍服务、并在社区中有实践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工作,依靠专业优势,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模式。

  附件:

  1.本市首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2.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引(试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本市首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区 试点单位 1 浦东新区 塘桥街道 2 洋泾街道 3 黄浦区 外滩街道 4 瑞金二路街道 5 五里桥街道 6 静安区 石门二路街道 7 大宁路街道 8 共和新路街道 9 江宁路街道 10 宝山路街道 11 徐汇区 田林街道 12 虹梅路街道 13 湖南路街道 14 康建新村街道 15 长宁区 虹桥街道 16 华阳路街道 17 江苏路街道 18 北新泾街道 19 新华路街道 20 普陀区 长寿路街道 21 虹口区 江湾镇街道 22 杨浦区 平凉路街道 23 大桥街道 24 闵行区 新虹街道 25 江川路街道 26 莘庄镇 27 松江区 中山街道 28 叶榭镇

  附件2

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引(试行)

  1.范围

  本指引涉及本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基本建设、全程服务、社区环境、保障机制等基本内容。适用于本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认知障碍cognitiveimpairment

  在一个或多个认知领域内(复杂的注意,执行功能,学习和记忆,语言,知觉运动,或社交认知),与先前表现的水平相比存在显著的认知衰退,其证据基于:个体、知情人或临床工作者对认知功能显著下降的担心,认知功能显著损害,最好能被标准化的神经心理测评证实,或者当其缺乏时,能被另一个量化的临床评估证实。

  2.2轻度认知功能障碍mildcognitiveimpairment(MCI)

  在一个或多个认知领域内(注意力,执行功能,学习和记忆,语言,知觉运动,或社交认知),与先前表现的水平相比存在轻度的认知衰退,其证据基于:个体、知情人或临床工作者对认知功能轻度下降的担心,认知表现轻度损害,最好能被标准化的神经心理测评证实,或者当其缺乏时,能被另一个量化的临床评估证实。

  3.基本建设要求

  3.1应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共建共享,全民受益的理念,整合社区资源共同参与建设。

  3.2应建立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的全流程、全方位、可持续的建设机制。

  3.3应建立基于需求、分级分层的认知障碍家庭支持功能性服务载体,提升社区认知障碍服务效能。

  3.4在构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过程中,宜根据社区自身提点,创造特色化认知障碍服务内容。

  4.全程服务要求

  4.1健康教育普及

  4.1.1应利用社区宣传的各种载体和形式,全范围开展认知障碍的公共健康教育工作。

  4.1.2应提升社区居民对于认知障碍的科学认知,消除恐惧与歧视。

  4.1.3应提升社区居民对于认知障碍患病风险因素的了解,做好预防管理工作。

  4.1.4应提升社区居民对于认知障碍的辨识能力,推动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4.2筛查诊断便利

  4.2.1应在社区内建立认知障碍筛查、评估、初诊和双向转诊的标准、路径与机制。

  4.2.2应开展跨部门、多渠道参与的认知障碍筛查工作,推动认知功能自评和他评。

  4.2.3应建立社区认知障碍评估团队,培训专业的认知功能评估员。

  4.2.4应引入社区医生团队,形成认知障碍初诊分层机制。

  4.2.5应通过筛查掌握社区老年人认知障碍情况基础数据,建立记忆健康档案。

  4.3认知训练有效

  4.3.1应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类型多样、内容丰富的认知健康促进活动。

  4.3.2应为社区内的轻度认知功能障碍老年人及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非药物干预训练或专业疗法课程。

  4.3.3应针对干预训练做好相应跟踪及数据对比,提升干预效率和干预效果。

  4.4照料支持全面

  4.4.1应定期开展主题沙龙、科普讲座等系列线上线下活动,为家庭照料者提供认知障碍相关信息。

  4.4.2应开设认知障碍照料课堂,提升家庭照料者的专业照料能力。

  4.4.3应建立家属支持团体,促进家庭照料者之间相互分享照料经验,倾诉照料压力。

  4.4.4应着重关注家庭照料者认知障碍预防工作,降低家庭照料者患认知障碍的风险。

  4.4.5应为认知障碍家庭照料者,提供必要的心理慰藉和喘息服务。

  4.5服务对接高效

  4.5.1应有效梳理社区认知障碍服务资源,制作社区认知障碍家庭支持手册,方便家庭了解和对接相应服务。

  4.5.2应开展社区认知障碍家庭顾问服务,精准匹配社区服务与家庭需求。

  4.5.3应建立认知障碍家庭顾问服务标准和规范,做好顾问团队的培养与培训。

  4.6专业照护完备

  4.6.1应全面实施体现人文、人本,以人为中心的照护模式。

  4.6.2应根据居家、社区、机构照料的不同需求,制定评估标准及服务标准。

  4.6.3应在社区范围内,建有能够接收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养老机构等为老服务设施,同时配备认知障碍床位。

  4.6.4应在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的设施环境内,进行适应认知障碍的改造,方便老年人安全生活。

  4.6.5应对所有相关服务设施内的照护人员进行认知障碍服务专业能力培训,熟练掌握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照护及应对方法。

  5.社区环境要求

  5.1建立基础平台

  5.1.1应建立服务数据库,管理分析认知障碍家庭支持服务的相关信息与数据。

  5.1.2应在社区内统一认知障碍友好标识、友好色彩,帮助老年人认识周围环境,提升视空间辨识度。

  5.1.3应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加入认知障碍友好化元素,使得诸如居住、交通、公共空间方便认知障碍老年人使用。

  5.1.4应建立社区认知障碍老年人应急机制,防范认知障碍老年人走失等相关风险。

  5.2健全支持网络

  5.2.1应在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文化的框架下,构建社区认知障碍友好支持网络。

  5.2.2应拓展“认知障碍好朋友”,传播认知障碍友好化理念。

  5.2.3应建立认知障碍友好使者团队,通过邻里结伴等形式,帮助认知障碍老年人在社区安心生活、安全活动。

  5.2.4应拓展认知障碍友好单位,对企事业服务机构、窗口服务机构、商业服务机构开展认知障碍基础知识培训,建立认知障碍家庭服务绿色通道。

  5.2.5应定期组织社区支持网络联席会议,推进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的共同建设。

  5.3维护合法权益

  5.3.1应充分保障认知障碍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社工服务团队,在社区建立认知障碍老年人人身照护、财产保护等方面的有效保障机制。

  5.3.2应充分听取认知障碍家属的意愿及需求,引导家庭照料者参与友好化社区建设。

  5.3.3应充分肯定认知障碍老年人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社区所做出的贡献,激发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潜能。

  6.保障机制要求

  6.1应建立政府主导,街道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运营,社区各方参与的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核心团队。

  6.2应建立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实施办法及指导手册,实施标准化管理,专业化服务

  6.3应建立日常评估、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评估机制。

  6.4应建立区级财政主导、社会多渠道参与的财力投入机制,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

  7.相关说明

  本工作指引参照国际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的通行做法,结合本市部分街镇开展相关工作的实践,参考《长宁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标准》制定,作为试点工作督导和评估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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